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养老福利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1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趋势,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兴办养老福利机构,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民发〔2005〕17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湘政发〔201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关于加快养老福利机构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努力营造有利于养老福利机构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吸引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养老福利事业,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元化、多层次的老年社会福利体系,为构建和谐长沙和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大力新建、改建和扩建市、区县(市)和乡镇三级社会福利机构,形成以养老服务为主要功能覆盖全市城乡的公办社会福利服务体系;通过政府主导,大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1000名老人30张以上,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床位数和服务的老人数分别达到总床位数和入住养老福利机构老人总数的5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整体布局科学化。综合分析全市人口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依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等情况,编制全市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指导。
2、城乡发展一体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要求,促进城乡养老服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投资主体多元化。充分利用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以及引进外资,推广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等经营模式,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形成养老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
4、运作机制市场化。鼓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参与养老福利机构的运营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化运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