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提高边防检查及通关服务水平。支持边防检查在航空口岸全面实施每名旅客查验不超过45秒、处理一般问题不超过30分钟的服务标准,支持边防检查进一步加大查验设施改造力度和自助通关系统建设,提高口岸通关效率;进一步提高旅客出入境通关速度,制定旅游团组预报预验管理办法,简化办理手续的程序,缩短办理手续的时间。
(四)改进外汇服务。全面推进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逐步实施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全面核查和分类管理,简化收付汇手续;积极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降低资金汇兑成本;逐步将国际结算业务网点延伸到产业转移承接地的县域范围,为企业在当地办理收付汇业务提供便利;改进企业异地收付汇管理政策,便利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推动保税功能区和出口加工园区金融机构网点建设,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涉汇企业外汇政策支持和业务培训,完善外汇业务个案处理机制。
(五)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国税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优化退税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确保退税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审核审批,及时办理出口退税。进一步加强退税计划管理,积极向上争取退(免)税指标,保证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税、财政、海关、银行、外汇管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构建便捷的退税协作机制。
(六)加强海事管理。长沙地方海事局应加强水运口岸的安全监管,改善通航环境,维护通航秩序,提高船舶进出口岸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市交通运输、物价、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外贸集装箱运输车辆在收费、通行便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公安、交通运输、口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系,对城市生产生活急需品,由交通部门按载质车辆办理通行手续,以确保供应。
四、规范秩序,优化口岸大通关环境
(一)提高服务质量。市口岸办要加强对口岸各单位的协调管理,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海关、检验检疫、边防、外汇、海事及港口、铁路、机场等口岸单位要全面落实承诺服务、优质服务的各项措施,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对各项服务措施应公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口岸货场和货代企业要按照进出口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运输,保证货物安全及时运达。
(二)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市口岸大通关相关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实行收费公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后方可收费;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项目,要明码标价,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和优惠政策,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