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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湘价检〔2012〕64号)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价格诚信建设,针对当前市场价格违法行为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规定:

  一、标示为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的,经营者应将该食品的认证证书张贴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同时标明产地。不得以一般食品冒充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

  二、商品房经营者应严格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严格按规定标示销售商品房的代收费项目和标准,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不得将已包含在房价内的代收费项目转为在房价外收取,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对消费者已形成购买习惯的商品,生产厂家以不易引人注意的方式改变规格、重量、剂量、成分等变相提高价格时,零售商应要求供应商或生产厂家作出说明,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四、采取价外馈赠或摇奖抽奖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应如实标明中奖概率、馈赠或中奖物品品名、数量、规格、等级、价值等重要信息,不得以假劣处理商品作为馈赠或中奖物品,实际中奖概率应与公布中奖概率一致。

  五、标示为“买一送X”的商品,应当用同样大小字体标示所送商品名称;未标示所送商品名称的,赠送商品价值应与购买商品价值基本一致。赠送商品不得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款项。标示为“X折起”的商品,经营者应公布最低折扣商品的具体数量及所占比例。吊牌价格在本交易场所未有实际成交的不得作为原价标示。

  六、对包干、套餐消费项目,经营者应明确标示包干、套餐内容、消费种类、数量、时限、区域范围以及超量、超时、超区域的收费标准。消费者实际使用接近限量、时限前,应给予信息提示,明确告知超出限量和时限继续使用该服务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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