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规划环评执行率由县发改局、环保局负责。达标要求: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80%,清理2012年以前的编制规划,并完成对应规划环评任务。
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由县发改局、环保局负责。达标要求: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6、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由县交通局、环保局、交警队负责。达标要求:现有检测线正常开展尾气检测工作,完成我县机动车尾气车检线的规范化建设。颁布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环保定期检测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等。
7、单位GDP用水量由县水务局、工信局负责。达标要求: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8、单位GDP能耗由县发改局、工信局负责。达标要求:单位GDP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在三年内逐年下降。
(四)宣传教育与创建氛围
1、公共场所道德由县委宣传部、综合执法局、文广局、公安局、卫生局、张川镇负责。达标要求: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博物馆、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无大声喧哗、基本无手机等通讯工具的声音。
2、市民交通行为由县交通局、交警队负责。达标要求: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行人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交通畅通,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
3、中小学环境卫生教育普及率由县教体局、环保局、卫生局负责。达标要求:中小学环境卫生教育普及率≧85%,定期进行中小学环境卫生教育宣传。
4、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率由县卫生局负责。达标要求:市民对卫生的满意率达到9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5、宣传教育与创建氛围由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文广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工商局负责。达标要求:在车站、广场、进出城区主要道路口等主要公共场所要设有创建三城联创的宣传标牌和公益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各街办、社区要在辖区范围内建立固定的宣传栏,建筑(折迁)工地围墙要涂刷创建宣传内容;县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有创建栏目,有专人负责,年度有计划、工作有记录和群众反馈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创建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工作贯穿于整体工作之中,以创建促发展,以发展带创建。要按照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包干责任制要求,将任务细化到每一个部门、具体到科室,责任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真正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努力形成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创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