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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县政府领导学法计划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11年5月2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行)。
  4、《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务院2010年11月8日发布)。
  5、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县政府领导临时确定的其他法律法规。
  会前学法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安排,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开始前或审议的某个议题前进行,参加人员为县长、各位副县长以及会议列席人员。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领导学法制度的落实。坚持和加强领导学法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增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基础和关键,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把领导学法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同时,要高度重视本乡镇、本部门干部职工学法工作,建立会前学法制度和干部法律培训制度,不断规范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精心组织,确保领导学法活动质量。县政府领导学法活动由县政府办指导,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参照《2012年县政府领导学法计划》,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学法计划,充实学法内容,创新学法载体,使学法活动取得实效。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及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要切实发挥自身职能和优势,在组织开展好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的同时,积极参与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学法活动。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学法活动深入开展。县政府法制办要及早筹备,认真组织,适时举办法制讲座,确保法制讲座富有成效。同时,联合县依法治县办,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学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各乡镇、各单位学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之中。要及时总结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引导和推动全县学法活动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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