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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人民政府2012年依法行政及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一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制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决策前均要向社会公示,采取专家咨询、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协调法律顾问承担政府签订重大合同的审核或有关涉法事务的处理,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发布程序。县政府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要在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前置审查,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一律无效。同时,法制办要对各乡镇、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做好前置审查工作,防止规范性文件随意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坚持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县人大法工委备案;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三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行政强制法》实施为契机,组织人员对近三年来本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该废止的要废止,需要修订的进行修订。(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多方协调,积极争取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主体资格,推动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及行政不作为问题。二是开展行政强制法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和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强制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按期完成清理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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