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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九、市环保局(共2项)

  (一)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审批(合并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二)入海排污口位置选择的审批(合并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十、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共1项)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对已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工业项目,取消申请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十一、市文广影视局(共2项)

  (一)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其中,年检予以取消)

  (二)区县文广影视类社会组织登记前审核(由社团部门内部征求文化部门意见)

  十二、市质量技监局(共2项)

  (一)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其中,下列事项调整为由市质量技监局审批)

  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泵生产许可证核发

  电焊条生产许可证核发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生产许可证核发

  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核发

  汽车制动液生产许可证核发

  电热毯生产许可证核发

  化肥生产许可证核发

  人造板生产许可证核发

  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冶炼用耐火材料生产许可证核发

  橡胶制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助力车生产许可证核发

  摩托车头盔生产许可证核发

  混凝土输水管生产许可证核发

  水文仪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岩土工程仪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场(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登记(有关内容调整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批)

  十三、市新闻出版局(共2项)

  (一)审批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音像制品非卖品(其中,音像非卖品复制审批予以取消,事项名称调整为“审批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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