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限额以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批发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非油气矿产勘察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非油气采矿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三、市教委(共1项)

  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筹设、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备案(由劳动保障部门抄送教育部门)

  四、市公安局(共3项)

  (一)核发《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其中,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工程验收,予以取消)

  (二)犬类饲养许可(其中,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年检、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三)对暂住证的审批(暂停发放)

  五、市民政局(共1项)

  对利用外资设立殡葬设施的许可(初审)(因审批权限调整,相关职能按照殡葬设施建设审批的一般性规定执行)

  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1项)

  国内人才引进审批(其中,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0〕28号)执行)

  七、市建设交通委(共2项)

  (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对已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工业项目,取消申请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审批(归并至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八、市农委(共2项)

  (一)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其中,申请费、考试费、证书费予以取消)

  (二)孵化生产经营许可证(孵化场(坊)以及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有关审批内容并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