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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一)机场候机楼、广场和航空器活动区从事限制性活动许可(该事项变更为民事行为,仍需经机场集团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机场公共开放区内建设环卫公共设施许可(通过机场地区规划管理予以控制)

  (三)民用机场航油管线保护范围内从事限制性活动许可(由有关区县管道保护部门实施,机场集团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四)民用机场航油管线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前置审批

  二十三、黄浦区(共1项)

  南京路地区重要事项前置服务(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内部协调)

  附件2
本市第五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32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共2项)

  (一)对国家鼓励类内、外资确认书的审批(含初审)(其中,国家鼓励类内资确认书的审批(含初审),予以取消(调整为日常管理事项),事项名称调整为“对国家鼓励类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审批(含初审)”)

  (二)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整概算的审批(调整概算归并至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概算的审批)

  二、市商务委(共4项)

  (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其中,无专项规定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内分公司审批,予以取消)

  (二)对本市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法定地址变更审批(跨审批机关管辖的除外),予以取消(调整为备案管理))

  (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初审及转报商务部(由市商务委初审并转报商务部调整为由市商务委审批,事项名称调整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四)权限以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初审(其中,下列事项由市商务委初审调整为由市商务委审批,并根据具体事由纳入市商务委“对本市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等审批事项下)

  外商投资非融资租赁的租赁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原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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