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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9、探索建立火灾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消防法和省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推广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求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参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严格被保险人消防安全条件,明确保险人防灾防损责任,强化承保风险评估等措施,促使投保单位加大消防投入,改善消防环境,提高防灾能力。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健全城乡灭火救援体系
  10、认真修订实施城市、城镇消防规划。各地要确保城市消防规划修编、实施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开发、工业园区、居住区建设同步推进。2013年,市中心城区和澄海区、潮南区、潮阳区、南澳县要全部完成消防规划修编、鉴定和审批工作。
  11、加快消防队(站)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力争完成新(扩)建6处消防站、1处战勤保障中心、1处综合应急训练基地的建设;完成4处消防站和1处新的消防指挥中心规划用地选址控制手续,其中:2012年完成澄海二中队、潮阳二中队消防站(二级站标准)、区域战勤保障中心(下设1个特勤站标准的消防中队)新建任务。 2013年完成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濠江二中队(一级站标准)建设任务;扩建潮阳大队(含潮阳一中队)营房(一级站标准);完成新消防指挥中心在汕头市中心城区东部的征地手续,以及龙湖区外砂(或新溪)消防站(一级站标准)和潮南二中队(一级站标准)的征地手续。2015年完成新的消防指挥中心、龙湖区外砂(或新溪)消防站、潮南二中队的建设任务;并利用大华路一带的旧区改造,完成原城市规划中的金平区大华路消防站(一级站标准)和南澳二中队(一级站标准)的规划用地选址手续。
  12、加强消防水源建设。2013年,澄海、潮阳、潮南、南澳四地各镇结合城市美化、绿化建设,在河流、湖泊等天然水源旁,合理设置消防车泊车吸水位不少于2处,确保消防用水需要。各级水务部门在建设市政供水管网时,应确保流量、数量和临时高压指标符合城市灭火要求。
  13、加强消防和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2011年,完成全市8个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综合应急救援装备达标任务;完成3支灭火救援专业队组建任务;完成已组建的3支灭火救援专业队的车辆装备达标任务;完成11个灭火救援攻坚组的装备达标任务。2012年,完成区域战勤保障中心和跨区域综合应急救援机动队(30人)的车辆装备达标任务。2013年,完成新建潮阳二中队、澄海二中队车辆装备达标任务。2015年,力争配备1辆7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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