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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6、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一是建设市、区两级消防体验馆。2012年,参照潮南区消防体验馆模式,澄海区、潮阳区要建设完成综合性消防宣传基地并投入使用。2012年,依托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的大型、功能齐全的市级消防体验馆要开工建设,力争2012年底完工并投入使用。二是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逃生自救演练。2011年起,每年至少组织全市大、中、小学开展一次自救逃生演练。影剧院、商场、市场、医院与辖区消防中队配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灭火救援演练。三是开辟多种途径消防宣传阵地。2011年,开辟网上宣传阵地。通过南方新闻网等互联网门户网站,开展“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利用“广东公安微博”,完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2012年起,开辟城市视频阵地。2012年确保每周电视媒体均有一则消防宣传内容的视频;2012年起至2015年,力争与有关单位合作,全市主要街道的LED屏,能有一个时段的消防宣传时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鼓励、支持个人参加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无偿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确保一定的消防公益宣传发布量。
  7、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消防执法工作,完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重点,严格把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关。各地要规范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坚决查处不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的建设工程。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依法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而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依法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工商、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旅游、交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相关场所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依法依规考量其消防安全条件。
  8、继续深化消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依法治火的要求,积极推进消防审批制度改革,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消防行政管理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化消防中介与技术服务,建立消防设施检测、电气设施检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火灾损失核定、消防产品行业管理等中介机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消防行政行为与技术行为分离。严格实行消防执法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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