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幸福汕头的任务,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汕头市消防条例》,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坚持依法治火、综合治理,坚持科技先行、以人为本,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奋斗目标:至2015年,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事业经费保障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部达标,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重大火灾隐患100%摘牌销案,年度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三、“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任务
(一)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政府部门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按期抓好落实。2011年至2015年,市、区(县)两级政府每年开展消防工作年度考评并通报相关情况,落实奖惩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经常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火灾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进行处理;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火灾形势,对消防工作任务进行部署。
政府各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并定期向本级政府汇报本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的情况。建设、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本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列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内容,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司法、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和科普工作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民政部门要组织发动各民间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民间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供水、电信等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审批项目,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有关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监督检查,应互相配合,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依法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