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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与林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2年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组织申请。2月份,召开全市购机补贴工作会议,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区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开始受理农民购机申请。

  (二)实施补贴。3-4月,各区继续受理申请,全面展开实施补贴工作。市农机监理所组织督导检查。

  (三)汇总结算。5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汇总结算。

  (四)总结检查。6月份,组织抽查,汇总情况,上报总结。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作。市、区农业与林业、财政部门要按照农办财〔2011〕18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搞好工作协作。市、区财政部门应对开展购机补贴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现场核实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经费开支给予安排和保障。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二)规范操作。要严格执行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特别强调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向补贴对象预收机具的财政补贴款或以机具的配套产品抵扣补贴款,凡发生此类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要保证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市、区农机监理(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的要求落到实处。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市农业与林业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将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取消其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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