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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与林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2年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3.核实登记。购机者必须将机具送交区农机管理部门核实。区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安排两名以上经办人员办理核实登记。已核实的机具要在《通知书》上标注机具编号、签署经办人姓名和办理日期,加盖“已核实”印章,并在机具显著位置喷印“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号。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须提供核实人员、购机者与机具的人机合照(4寸彩照),其中:微灌设备、网围栏、废弃物处理设备等安装类机械(以下简称安装类机械)要提供安装前后有同一参照物及核实人员、购机者在现场的2张照片,且容易对比。照片上传至管理系统。按规定属于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应逐级向农机监理(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4.建立档案。各区农机管理部门对已核实的补贴机具要及时建立档案,一人一机一档案,内容包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申请表》、《通知书》、发票复印件、照片和其它相关材料等。

  (三)补贴资金结算

  1.结算申请。按照购置补贴结算工作时间安排,每季度经销商向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结算申请,提交补贴对象用户明细表和汇总表,并将盖有“已核实”印章的《通知书》、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机具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照片等结算凭证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区农机管理部门。补贴对象涉及两个区以上的,经销商应按区进行分类汇总,分别提出申请。

  2.区级审查。区农机管理部门每季度按经销商分类编制《2012年××区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明细表》(见附件4)和《2012年××区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送区财政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重点审核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齐全,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行为等是否真实。经审核无误后,连同书面结算申请一式2份以及相关资料上报市农机监理所。

  3.市级审核。市农机监理所每季度对各区上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按生产企业、经销商及机具类别,汇总编制《2012年厦门市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汇总表》(见附件6),与经销商申报材料及各区汇总明细表上报市农业与林业局审核。

  4.结算拨付。市农业与林业局审核、汇总经销商提交的结算申请报告及其它结算凭证,并对各区农机管理部门上报材料核对无误后,形成补贴资金结算函报送市财政局,经批准后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并每半月公布一次资金使用进度。

  七、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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