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庐江县和庐江县庐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六、严格实施《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区域内各项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土地的意识。庐江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合肥市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附件:《规划》至2020年约束性指标一览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规划》至2020年约束性指标一览表

  单位:公顷

地  区

耕 地

保有量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

占用耕地

规模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义务量

庐江县

101122.02

87385.39

26022.93

1352.11

1968.80

庐江县庐城镇

7299.25

4101.75

3051.97

608.18

728.70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