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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和县含山县及其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和县含山县及其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皖政秘〔2012〕176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和县及和县历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马政〔2011〕95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含山县及含山县环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马政〔2011〕96号)悉。经研究,现就和县、含山县及其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和县历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含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含山县环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工矿废弃地整理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实施,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用地。

  四、加强土地利用统筹和管控。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保障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加快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优化整合,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和闲置建设用地清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进程,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和灌区沟渠配套等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引导农业结构合理调整。进一步开展生态建设和治理工作,严格保护生态资源。有序开发旅游资源,支持旅游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五、在和县、含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域内其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详见《规划》至2020年约束性指标一览表)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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