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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


  为3000所农村学校建成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堂,解决学生在校用餐问题。在行课期间每天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学生饮用奶或鸡蛋,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爱心午餐,中小学校“蛋奶工程”、“爱心午餐”覆盖率达到100%。鼓励区县(自治县)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和教辅材料,提高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和非寄宿学生“爱心午餐”补助标准。定期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实施免费体检。

  八、多形式构建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模式,努力缩小区县(自治县)域内城乡学校发展差异

  鼓励区县(自治县)探索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多种模式,努力缩小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城乡学校发展差异。深入实施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组织100所城镇优质学校与100所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建立发展共同体。鼓励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组建“城乡联盟”教育共同体,实施联合办学。鼓励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优质学校与相对就近的几所学校探索学区制管理,实现学区内优质资源共享。支持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探索捆绑发展模式。支持各区县(自治县)探索名校、强校托管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委托管理模式。支持优质学校集团办学,探索“名校+分校”、“强校+弱校”等改革试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九、新增财力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财政教育支出按照政府核定的比例增长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市级教育经费占市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区县(自治县)逐年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落实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分别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和2%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全市各级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教育。财政超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政府性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各区县(自治县)新增教育经费的70%用于农村教育,重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配置设备、培训教师和六大功能室建设。加大对国家和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使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鼓励社会捐赠发展城乡义务教育。

  十、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区县(自治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完成率达到100%

  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自治县)督导评估,经督导评估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标准的,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和授牌,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区县(自治县)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开展义务教育布局规划、经费投入、师资配备、标准化建设等专项督导评估。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和公告制度,及时纠正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当或学校差距过大现象。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出现达不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不及时补充缺编教师、不按规定开展干部教师交流和继续举办重点校、重点班等违规行为,要对有关政府领导、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中小学校校长依法实行问责,并取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评估验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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