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和支持
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是培养全科医生的关键,教育部门和高等医学院校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建设以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为临床培养基地,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实践基地的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并加强师资培训。各级政府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给予必要支持。
附件2
广州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农村卫生事业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和《广州市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增城市、从化市、花都区、白云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的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新进人员准入条件,严格人员退出机制。在实行“老人老办法”的基础上,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广州生源应届毕业生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非广州生源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镇卫生院新调入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拟从事专业对应的执业资格,其中中心镇卫生院新调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村卫生站新进医生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同时按规定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
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新进的尚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应届毕业生,须从具备报考执业资格起连续3个考试周期内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人员,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应根据国家公布的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与之解除人事关系或转岗。对于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不符合条件和根据
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再注册,严格执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聘用(劳动)合同约定,做好解聘或转岗工作。
(二)实行上岗退费,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每年要制定应届毕业生需求计划,并预留一定编制用于招聘医学院校应届本科生和研究生毕业生。对志愿到我市经济欠发达镇卫生院,包括温泉、吕田、良口、鳌头、小楼、正果、派潭、梯面等8个北部山区镇卫生院和贫困革命老区石滩镇的三江卫生院、中新镇的福和卫生院、新塘镇的宁西卫生院工作,并签订协议连续服务5年以上(不含实习期)医学院校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及研究生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实行上岗退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