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二:定向招聘综合医院临床执业医师转岗培训
根据编制情况,2015年以前各区(县级市)可定向为辖区每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综合医院(包括民营医院)或专科医院愿意从事全科诊疗工作的临床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的高年资住院医生,到岗后按“基层在编在岗临床执业医师转岗培训”的要求进行转岗培训。
方式三:定向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实施“毕业后规范化培训”
根据编制情况,各区(县级市)向社会定向公开招聘自愿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统一组织委托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按照卫生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方案》的要求进行为期3年的“毕业后规范化培训”。
方式四:定向招聘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前2年培训课程的临床执业医师实施“规范化培训”
根据编制情况,各区(县级市)可定向为辖区每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前2年培训课程的临床执业医师,到岗后委托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按“途径三”的要求进行第三年培训和实践。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方式五:高等医学院校面向社会招收的“全科方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高等医学院校具备向社会输送“全科方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条件后,逐步将招聘“全科方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作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全科医生的主要途径。
三、工作内容
(一)设置全科医生岗位
各区(县级市)要根据市编办、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转发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穗编办〔2011〕107号)和市编委《印发<关于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的意见>的通知》(穗编字〔2010〕222号)要求,按照每万常住人口配备3名全科医生的标准,及时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结构和规范设置全科医生岗位。
(二)公布区域全科医生岗位情况
各区(县级市)应抓紧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人员定编定岗工作,及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已完成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成为全科(助理)医生。全面掌握辖区全科医生队伍现状,以区(县级市)为单位公布全科医生岗位情况。
(三)制定区域全科医生培养计划
各区(县级市)应根据人员队伍现状、培养工作目标和全科医生岗位情况制定辖区全科医生培养计划,按培养方式提出年度辖区全科医生岗位数量、需求量和培养量等具体计划。
(四)统筹规划全科医生培养
市卫生局根据各区(县级市)的培养计划统筹全市全科医生需求,明确我市全科医生培养数量、培养方式和质量要求,以全科医生岗位需求为导向,做好与教育部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培养能力的衔接,科学调控培养规模,合理规划全市全科医生培养。
(五)招聘全科医生培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