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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一是落实人员编制。各区(县级市)编制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按市编办等三部门《转发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穗编办〔2011〕107号)和市编委《印发<关于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的意见>的通知》(穗编字〔2010〕222号)要求,及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镇改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比照镇卫生院编制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合并镇的基层卫生机构按较大镇编制标准核定人员编制。二是保障人员待遇。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落实本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全科医生等承担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建立在职村卫生站医生的社会保障机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三是健全人员聘用制度。以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为契机,开展全员聘任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在人员引进、聘用、考核、晋升、奖惩、辞退、解聘等方面形成规范制度。四是建立人员退出机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在5年内达不到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要转岗,未注册全科(助理)医师者不得从事全科医疗岗位。各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内非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对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要合理分流和有计划地清退,并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五是探索全科医生执业方式。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使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参保人员可在区(县级市)范围内的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全科医生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六是拓宽职称晋升路径。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全科医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全科医生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作硬性规定。对经过规范化培养或转岗培训并将执业范围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形成有序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工作,支持培训基地建设;卫生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科医生培养培训,调控培养规模,提出培训计划;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生培养培训的具体实施,负责全科医学专业学历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培养培训等经费补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人员聘用、岗位设置管理、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标准及时核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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