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
以全科医师为重点,加强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才队伍建设。到2012年底,实现城市每万名居民有1-2名、农村每个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所有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设全科医疗科的目标;在实现村卫生站和乡村医生全覆盖的基础上,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至少有3名全科医生,建立一支数量适宜、质量较高、结构合理、适应基层医疗卫生制度需要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以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教育培训。一是加大开展面向基层的高等医学特别是全科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区(县级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全科医生的需求,制定招生计划,依托广州地区有资质的高等医学院校,积极开展面向基层的高等医学特别是全科医学专业学历教育。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参加面向成人的医学类高等教育,使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学历层次得到较大提升。二是重点推进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市、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广州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方案》(见附件1),加大全科医生培训力度,重点通过转岗培训、毕业后规范化培训等途径,解决目前全科医生紧缺的局面,并逐步规范全科医生培训模式。三是建立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和进修制度。各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区别不同对象,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学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一步落实城市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要有计划、分步骤地选派不同专业卫生人员到上级含对口帮扶的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学习。各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广州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意见》(穗卫函〔2011〕599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医院对口帮扶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卫医〔2011〕33号),制定本区(县级市)医院帮扶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制度。
(二)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注册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及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已完成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成为全科医生。
(三)进一步健全人才引进机制。一是优化人才引进流程,简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人员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各区(县级市)政府根据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具体情况及实际需求,适当放宽卫生行业招聘人员的自主权,由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将年度招聘需求报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审批后,自主按规定制定人才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实行人员准入制度。在实行“老人老办法”的基础上,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聘的广州生源应届毕业生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非广州生源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新调入人员,必须具有与拟从事专业相对应的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站的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特别是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区(县级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和《广州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见附件2),明确乡村医生职责,规范执业行为,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或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及时补充到村卫生站。有条件的区(县级市)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站工作。有关区(县级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积极推进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一体化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对志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实施“上岗退费”等政策,同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鼓励和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