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农委《关于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加快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对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就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发展都市高效生态农业目标,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快转变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方式,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高水平农业装备发展道路,进一步落实完善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政策,培育发展主体,优化农机结构布局,增强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机、农艺融合,主攻薄弱环节,全面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制造水平,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促进上海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五个转变”,即由一般农业机械向农业装备转变;由产中为主向生产全过程转变;由种植业生产机械化向种养加结合机械化转变;由单一农机户生产向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化生产、作业转变;农机工业由无序发展向专特精新方向发展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