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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水利发展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布局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生优先、统筹兼顾、人水和谐、政府主导、改革创新的原则,实施可持续发展治水方略,以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把水利作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作为强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的重点任务,把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战略举措,把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水利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着力增强粮食安全、防洪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能力,为 “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坚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
  2.坚持统筹兼顾。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城市与农村,东中西部水利协调发展。
  3.坚持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
  4.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5.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6.坚持突出重点。率先在产粮大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用水需求保障项目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
  (三)主要目标。
  1.防洪减灾。基本建成应对自然灾害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重要支流、重点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的防洪能力得到较大提高;重点地区和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重点低洼地区和粮食主产地区排涝标准得到提高;洪涝灾害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在重点地区、粮食主产区基本建立基础牢固、洪旱兼筹、节水增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减灾能力有大幅度提高。
  2.民生水利。解决550万农村居民和67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骨干工程配套率、完好率分别达到55%和80%。全部完成专项规划内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面开展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启动实施24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启动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加强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管理,新增养殖水面100万亩。
  3.水资源开发利用。基本建成符合我省水资源分布特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加快水利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重点地区、重要城市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到2015年,全省总供水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其中城市供水能力达到48亿立方米。
  4.水资源节约保护。建立健全用水定额指标体系,强化节水考核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新增农田节水灌溉面积1031万亩,农田灌溉水的利用系数由0.50提高到0.55,农田综合灌溉定额由525立方米/亩下降到450立方米/亩;万元GDP用水量由138.5立方米降低到97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82.2立方米降低到57.5立方米;城市管网漏损率低于15%,城市生活用水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综合用水定额控制在235升/(人、日)以内。建立入河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重点地区河段和重点湖泊水体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河湖水体功能状况得到改善;主要入河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在水质要求以内,水功能区达标率为40%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超过90%。
  5.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665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0.15亿吨,黑土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点治理区全面实施封禁保护,80%以上的重点项目县 (市)出台封禁政策。全省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80%以上,国策宣传教育覆盖面达90%以上,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显著增强。建立健全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成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6.水利改革与管理。基本建成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管理制度体系。努力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基本完成省内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水利投资融资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水利建设领域全面开放,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等普遍应用,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管护机制基本健全。形成较为完善的水法规体系,河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提高水文水资源整体服务能力和监测水平。水利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专栏2:“十二五”水利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十一五 ”

“十二五”

规划目标

备注

规划

目标

完成

情况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万人)

310.21

440.74

550

约束性

新增供水能力(亿立方米)

30.55

36.96

40

预期性

  其中:新增城市供水能力(亿立方米)

8

9.78

23.22

预期性

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816

616

1336

预期性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1000

预期性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0.50]

[0.50]

[0.55]

预期性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

[104]

[82.2]

[57.5]

约束性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平方公里)

5650

12000

5665

预期性

新增小水电装机容量(万千瓦)

36.63

50.15

25.83

预期性

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主要水质达标率(%)

/

/

[40]以上

预期性

城市污水处理率

90%

70%

预期性

注:指标带[ ]为“十一五”或“十二五”末达到数,其余为五年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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