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对专业运输驾驶人和普通驾驶人,实施有针对性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监督落实培训大纲,并严格考核。继续深化“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强制客货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加强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严格夜间客运班线的审批,合理调整班线时间。对营运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聘用。运管机构要完善道路运输诚信管理系统,同级交管部门每月将营运驾驶员违法信息、事故信息传递给运管机构录入诚信管理系统。要督促运输企业淘汰被列入“黑名单”的营运驾驶人,运输企业在聘用驾驶人时要查询驾驶员诚信管理系统,确认符合条件方可聘用。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对其培训、考试和聘用过程实行责任倒查。

  2.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机动车登记和年度审验;加强客运车辆、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的户籍化管理;强制推行校车所有座椅安装安全带,推广运用专用校车;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严禁转籍过户,并注销牌证,强制报废;发现非法改装的车辆,要严格查处。各级交通运管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进一步严格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坚决整改;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对不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的运输企业按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台账及驾驶人台账,实行“一车一人一档”,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和人员完善相关手续,全面落实监管职责。

  3.加强对重点车辆的动态监管。各地要继续加大力度,推进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完成自治区、地、县、企业四级监控平台建设,并实施联网联控。要指导企业选用通过交通部检测、自治区推荐目录范围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各级运管机构、公安交管部门要通过《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自治区重点营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做好监督工作,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接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自治区总平台)和《自治区重点营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2012年度可先接入其中一个平台)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公安部门不予通过定期审验。各级交通部门及运管机构要加强对运输企业建立、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定期抽查、监督,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