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4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起草的《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努力杜绝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促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确保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确保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坚决遏制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承担自治区道路交通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牵头负责,各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三、工作重点
以2012年“道路客运安全年”为契机,进一步促进道路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以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卧铺客车和县级客运企业为重点,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