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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施工现场是否建立淡化海砂进场验收制度,是否按规定逐批检查供砂企业提供的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质量保证资料,并建立相关台账;
  (2)是否对进场淡化海砂按规范要求抽样送检测机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淡化海砂处理记录;
  (3)是否及时对2010年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用砂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时限报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监理企业
  (1)检查监理企业是否核查淡化海砂供砂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质量保证资料。
  (2)检查进场淡化海砂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平行检测,并建立台账资料;是否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及时报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是否对大型工程以及重要结构部位使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进行监理,是否实施对预拌混凝土供货企业的淡化海砂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抽样送检,并将检测结果报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是否建立对施工企业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违规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行为的处理和上报制度。
  4、检测机构
  (1)检查检测机构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2)检查检测机构是否建立不合格台账,并将不合格淡化海砂检测结果在24小时内上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的时间安排为2011年1月至6月底,为期半年,共分四个阶段进行。1月至3月上旬为掌握情况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为全面排查阶段;5月份为督查完善阶段; 6月份为总结提高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至3月上旬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针对建筑用砂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广泛深入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我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淡化海砂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确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市预拌混凝土协会、检测协会、监理协会都要积极响应,密切配合,主动做好所属会员的宣传动员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1年3月中旬至4月
  1、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根据相关规定和规范标准,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内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形成完整的台账记录资料,存档备查;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要发挥好桥梁与纽带作用,督促企业深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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