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分工
宁波市建筑用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布置、督查抽查、考核评优、通报表彰等,指导各地活动开展。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以建设局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开展。
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包括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建筑工程淡化海砂使用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各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布置、自查自纠。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要成立专家组,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动态考核,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各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一名联络员,负责将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相关数据、资料,于每月25日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联络员名单请于3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整治重点和检查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用砂质量控制情况;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用砂质量控制情况;
3、监理企业对建筑用砂质量监管情况;
4、检测机构检测工作质量行为情况。
(二)检查内容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1)检查试验室负责人和检测人员配备以及持证上岗情况,包括相关职称证书、上岗证、任命文件、培训记录以及到位情况,并对试验室检测人员进行现场考核;
(2)检测仪器设备配备(其中包括试剂)、维护以及计量检定等运行情况以及检测环境条件;
(3)实地检查淡化海砂堆场面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明显醒目的待检、检毕标识;检查堆场存放能力与实际生产量是否匹配;
(4)检查淡化海砂进场验收记录、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必须有氯离子含量测定值)等质量保证资料,及不合格淡化海砂处置记录和台账。检查是否存在未检、漏检、违规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情况以及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5)是否将混凝土产量、用砂情况等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限上报行业协会。
2、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