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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建发〔2011〕42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落实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淡化海砂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用砂的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制定实施方案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企业对使用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海砂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规范企业使用淡化海砂的质量行为,严格落实先检后用制度,有效遏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违法使用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海砂的行为。
  (二)强化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用砂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查抽查的频次,加强事前控制,监督关口前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行为予以从重处罚,并督促其消除因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所带来的质量隐患。
  (三)建立我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积极研究开发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砂石料进场验收、混凝土产量、供应项目名称、供应量、混凝土强度及材料检测等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用砂质量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动态考核制度,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能力、混凝土质量的考核管理,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确保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建委副主任叶继松同志为组长,建委质量安全处处长施德坚同志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建设局分管局长,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宁波市建筑用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质安处处长施德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委质量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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