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中存在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是否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是否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等。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今年4月21日至6月20日,为期两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1、4月21日至4月26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下发。
2、4月27日至5月26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组织本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汇总自查自纠情况。
3、4月27日到5月26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安质总站对登记的安装、租赁单位进行全数检查,并对安装单位登记的企业、人员信息进行更新。
4、4月27日至6月20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在建工程的30%,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对产地在江苏泗阳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全数进行检查,我委也将在5、6月份组织专项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对这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辖区内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并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立即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1、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律暂停使用,并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如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或设备基础原因一时难以整改的,应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应立即将设备拆除,坚决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2、在5月16日前,要对装拆单位登记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和近半年内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进行核对,并对“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更新,凡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一律从系统中删除,如企业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受理其装拆告知,如装拆单位未根据各地要求按时提交相关资料的,一律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受理装拆告知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