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省建管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甬建发〔2011〕66号 2011年5月4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管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全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制定检查方案,带队组织检查,要通过这次检查,找出本地、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下大力气进行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打击非法建设、违法施工专项行动。除了继续按照我委《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甬建发〔2011〕61号)的要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的整治外,还要加强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资质、资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程序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机械设备进场把关,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承重支撑架、深基坑支护、大型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和各类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部位和环节等内容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于一时无法及时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全面或局部停工整改。同时,从即日开始到7月上旬,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建设、违法施工的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和净化建筑市场。
三、严格执法,长效管理。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违法建设和严重违反建筑安全强制性标准及整改不力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在5月25日前将本次检查以及处罚情况报我委(联系人:王成,联系电话及传真:87191022,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到:zhianchu@163.com)。下一步,要进一步研究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