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由市安质总站和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负责)应按要求报送《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并在11月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含检查汇总表)报送我委(电话:87191022,电子邮箱:zhianchu@163.com),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
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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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共检查企业(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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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查施工现场(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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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查工程面积(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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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发出整改通知书( )份,其中停工通知书(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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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出整改意见(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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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处理责任单位( )家次。其中罚款( )家次,( )万元;建议降低资质等级( )家次;建议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家次;限制市场行为( )家次;清除当地市场( )家次;计入不良行为( )家次;信用扣分( )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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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处理责任人( )人次。其中罚款( )人次,( )万元;建议暂扣证书( )人次;建议吊销证书( )人次;限制市场行为( )人次;清除当地市场( )人次;计入不良行为( )人次;信用扣分(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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