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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印发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由市安质总站和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负责)应按要求报送《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并在11月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含检查汇总表)报送我委(电话:87191022,电子邮箱:zhianchu@163.com),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
  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内    容

1

共检查企业(  )家

2

检查施工现场(  )个

3

检查工程面积(  )万平方米

4

发出整改通知书(  )份,其中停工通知书(  )份

5

提出整改意见(  )条

6

处理责任单位(  )家次。其中罚款(  )家次,(  )万元;建议降低资质等级(  )家次;建议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家次;限制市场行为(  )家次;清除当地市场(  )家次;计入不良行为(  )家次;信用扣分(  )家次。

7

处理责任人(  )人次。其中罚款(  )人次,(  )万元;建议暂扣证书(  )人次;建议吊销证书(  )人次;限制市场行为(  )人次;清除当地市场(  )人次;计入不良行为(  )人次;信用扣分(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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