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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印发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中旬之前):活动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要根据本区域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第二阶段(5月下旬到7月下旬):自查自纠阶段。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项目监理部要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要对企业自查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第三阶段(8月上旬至10月下旬):整顿提高阶段。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要在企业和项目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我委也将在8月份、10月份组织专项督查。
  第四阶段(11月5日之前):总结提高阶段。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要进一步总结和巩固前期专项整治的成果,并认真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的迎检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共同抓的组织保障体系,并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要结合企业和工程特点深化完善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和施工环节。
  (二)做好重点环节的排查治理。要紧紧抓住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力求治本,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做好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现场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要把把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文明施工”主题活动、“一打五整治”工作揖及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四)加强检查和执法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检查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二是自查与抽查结合;三是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四是明查与暗查结合。通过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对进场的不符合规范标准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其生产厂家要及时进行通报。凡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企业一律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工程项目一律取消申报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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