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制度、重点施工环节告知制度、挂牌公示制度、专家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的情况,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基坑支护、土方开挖、临边防护和变形监测等情况。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范及方案要求,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4、脚手架工程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应按照我委《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甬建发〔2011〕61号)的要求继续加大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的整治力度,坚决杜绝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装配式活动房的采购、查验、使用的情况
1、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钢管、扣件、配电箱、开关箱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定的情况。
(1)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生产厂家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志),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其中安全网必须为阻燃型产品,安全网上应有明显的阻燃性能标识。
(2)扣件生产厂家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钢管、扣件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
(3)配电箱、开关箱及其电气元件的生产厂家必须取得相应的“CCC”认证证书,进场的配电箱、开关箱除具备产品合格证外,相应电气元件的合格证也应齐全,电气元件生产厂家及规格型号应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试验报告》内产品描述相一致。
(4)装配式活动房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安装说明书,新安装的彩钢板活动房所用的彩钢板中的填充料的阻燃性能应符合有关要求,并应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施工企业对照标准规范,查验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上报监理企业的情况;监理企业对报验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质量保证资料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审查,并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责令施工单位进行退场处理的情况。
3、在使用过程中,定期、不定期的对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对安全性能达不到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维修或退场的情况;门卫、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私拉私接电线,违规使用煤气灶、电磁炉、热得快等电器的情况;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存放及使用时安全距离、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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