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四、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1〕8号)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企业、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及履职情况
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施工企业及项目部特别是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及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在岗及履职情况,项目部(包括分包单位项目部)安全台帐资料齐全情况,企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考核情况,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持证(《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上岗及履职情况。
(三)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和我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08〕2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建发〔2009〕162号)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