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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
(甬建发〔2011〕94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全面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勘察设计质量意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一)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制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图审查是工程建设的法定程序,也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牢固树立质量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责任制,勘察设计单位法人应对本单位勘察设计质量负全部责任,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外地进甬勘察设计单位,每年11月前必须到我委上报工作情况(表格另行制定)。
  (二)严格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节能设计标准,降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勘察设计文件规定的设计深度,重点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篇的编制,确保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严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三)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审查制度。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科学、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落实各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不得以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代替本单位的审核。要严格执行签字签章制度,注册执业人员需按注册执业规定签字签章,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章,也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章。
  (四)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系统、全过程管理,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注重收集各类前期文件和资料,及时整理归档,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及责任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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