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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专家库由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方面专家组成,由市建协随机抽取选定核查组专家。核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及专家库抽取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创优计划目标项目实施随机检查;审核申报资料;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考核检查。
  第七条 结构优质奖的评审采用百分制,结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评和质量检测分占60%,核查组考核检查分占40%,两项总分值需达到85分以上才具有参加结构优质工程评审的资格。考核检查的内容包括:
  1、听取申报企业创结构优质情况汇报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质量的评价;
  2、检查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包括观感质量和实测质量);
  3、审核工程结构相关的技术资料;
  4、对每项工程结构进行质量综合评估,写出评估报告。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形式,对获得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数的评为市结构优质工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再发文公布。

第三章 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九条 申报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其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宁波市区(包括江东区、海曙区、江北区)及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商务楼、厂房等工业与民用建筑;
  2、单体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
  3、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4、单体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
  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纪念性质的结构工程可不作规模要求。
  第十条 申报结构优质奖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签证齐全,建成后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房屋建筑;
  2、工程已列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创结构优质奖计划并报市建协备案;
  3、申报的单位必须为工程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外地进甬企业已办理进甬备案手续;
  4、无违反国家颁发的有关“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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