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当月1日起,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专用发票(收用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必须是认定日期的次日起)。
第二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限期改正,并在改正期内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第二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是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或被确定为非正常户的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
第二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迁移。一般纳税人资格迁移是指因税务机关机构变动或纳税人经营地址变动等原因,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随税务登记户籍的迁移而迁移。
(一)市内跨征收区域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税务登记变更前,办理缴销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中注销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登记资料等有关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资格迁移手续。
(二)迁入地税务机关在一般纳税人企业迁入后一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核审批办法,对迁入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复核。
(三)迁入地税务机关凭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相关信息,按规定办理专用发票发售和金税卡以及税控设备等的重新发行事项。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宁波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发〔2006〕110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甬国税发〔2004〕155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甬国税函〔2004〕428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函〔2006〕10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2004〕190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函〔2002〕2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52号、国税发〔1994〕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明电〔1993〕60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甬国税流〔1998〕14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纳税人新办事项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码
| | 纳税人编码
| |
纳税人名称
| |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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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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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 增值税企业类型
| 1、工业 2、商业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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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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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
| 职工人数
| |
纳税人类型
| 1、企业 2、企业性单位 3、非企业性单位 4、个体工商户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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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选择
| □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1、新办申请;2、销售额未达到申请;3、年累计销售额超过申请。)
□票种核定申请
□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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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许可
申请
| □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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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一般纳税人申请
| 财务人员
| 人
| 办税人员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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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账簿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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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累计)年销售额( 年 月至 年 月)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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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式选择
| □自行开票 □主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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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种核定申请
| 购票员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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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购发票种类
| 申请发票限额
| 申请发票月用量
| 申请发票次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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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纳税人公章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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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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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税务机关(章)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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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税务机关(章)
经办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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