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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开展“项目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创新和完善前期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储备工作制度》的要求,分级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加强“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引导,狠抓项目谋划,及时把一批事关全区发展大局和有利于调结构、转方式的重大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实行动态跟踪、滚动增补、及时更新,力争早日开工建设。二是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将联合审批和部门联席会议结合起来,定期召开,研究解决审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联审效率。同时进一步深入研究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尽早推行并联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三是健全完善项目业主培训制度。坚持组织项目业主集中培训,并利用各单位门户网站构建重大项目咨询交流互动平台,及时解答业主的问题。四是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的衔接汇报和催批工作,争取我区已上报的项目早日获得国家审批核准。

  (四)加强建设要素保障。

  一是千方百计解决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问题。要积极争取国家多安排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大力争取将一部分地方项目申请纳入国家用地指标安排范围;要进一步完善集约节约用地的考核奖惩机制,促进集约节约用地;要统筹运用“区位调整”、“增减挂钩”、“先征后转”、“征转分离”、“先行用地”等政策措施,同时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满足日益增长的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二是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各级财政性资金要优先保证符合投向的重大项目;构建政银合作平台,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倾斜支持重大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申报企业上市、发行债券。进一步发挥各类投融资平台作用,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民营投资准入领域,切实降低民营投资准入门槛。三是加强建设配套条件保障。交通、电力、电信、供油、供水、供气等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要强化管理和调度,努力保障项目建设所需水、电、油等基本条件,确保施工顺利开展。

  (五)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协调服务。

  一是继续实行固定资产投资半月报以及重大项目信息台账、月报和快报制度,定期通报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二是加强项目协调服务。将协调会议开到项目一线,开到项目建设现场,通过现场会、专题会等形式,切实研究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审批手续、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用地指标等问题。三是建立自治区领导联系特别重大项目制度。对特别重大项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分别成立项目联系推进小组,专项负责所属项目的联系推进工作。每个联系推进小组由自治区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并具体牵头负责联系1-2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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