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Ⅰ级响应启动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自治区气象局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自治区应急委宣布成立自治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总指挥部,自治区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宣布启动Ⅰ级响应。
5.3.2 Ⅰ级响应内容
5.3.2.1 工作会商
(1)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电力、通信、农业、林业等部门(单位)分析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总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重要情况向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汇报。
(2)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总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总指挥部领导,并上报自治区党委,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市、县指挥部由本级应急委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雨雪冰冻围困群众。及时将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5.3.2.2 信息收集与通报
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将本地区灾情上报总指挥部办公室;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报送总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区、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总指挥部办公室。
5.3.2.3 分指挥部行动
各分指挥部分别由分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牵头,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分指挥部热线电话。
5.3.2.4 市、县指挥部行动
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紧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总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3.2.5 军地联动
驻桂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动用驻桂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需求,通过同级军事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
5.3.2.6 新闻发布
(1)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中宣部和自治区党委上报信息。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总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3.2.7 响应结束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自治区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宣布终止Ⅰ级响应。
6 善后处理
6.1 调查与评估
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