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 发布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由省科技厅与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组织,在全省范围征集绿色低碳建筑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经过专家评审与甄选,形成《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向全社会发布,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建筑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数据库》。数据库要做到定期更新、动态调整。今后的建筑节能减排技术集成示范项目所示范的技术和产品,要从数据库中选取。
㈣ 加快建筑节能减排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我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智力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建筑节能减排服务业。重点扶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节能减排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本土科研机构发展壮大,结合省情大力引进德国弗朗霍夫协会等国内外知名的建筑节能减排服务研究机构,做大做强我省建筑节能减排服务业队伍。
㈤ 加大财政支持。加大科技经费对建筑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2012年从“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重点开展建筑节能减排创新与应用。经费重点支持建筑节能减排技术集成应用示范、节能商业模式的创新以及节能关键技术产品的攻关。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申报指南,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减排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和节能关键技术产品的攻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指导各地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力度,发挥其对节能减排的引导作用,筹集资金按规定用于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建设。
㈥ 加强研究和对比分析。做好数据采集和统计,加强技术集成试点示范工程前后数据的对比分析,并做好后期跟踪,尽量科学准确地对应用的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进行效果评价。从而通过试点示范,进一步筛选出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建筑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为下一步推广应用提供依据。
㈦ 健全政策保障体系。根据《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和《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相关优惠政策。实行限制性政策与鼓励性政策并举的方式,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采取禁止投入使用等强制性措施进行限制;对超过节能设计标准或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和绿色建筑,研究采取减免税收、费用、贴息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进行鼓励。加大对建筑节能减排科技成果和产品的鉴定,定期发布节能减排科技成果和产品推荐目录。采取相应措施,积极促进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减排改造,促进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的发展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