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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LED产业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LED产业项目的通知
(粤科函规划字〔2012〕42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省直有关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委、省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推动LED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 项目符合《广东省LED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布局,并列入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二) 项目必须具备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能力,整体水平达到国内一流,与国际领先水平基本同步,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或突破国外专利和技术封锁,能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成果三年左右能实现产业化或取得重大技术突破。

  (三) 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省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与政府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合体。鼓励多个单位整合优势资源,共同申报。省外单位申报的,须与广东省内的单位联合申报,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东省内,以主要参与联合申报的广东单位的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

  (四) 申报单位须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较好的科研实力和核心团队。核心团队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

  (五) 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资金配套保障,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自筹投入经费占总投入的比例达到70%以上。申报单位必须出具承诺函,当本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自行补足。

  (六) 每个项目省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

  (七) 第三批专项资金LED产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请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gdstc.gov.cn)提交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八)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认真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专题编号”。

  (九) 技术攻关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进行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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