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举办“江苏省第二届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产业人才交流会”的批复
(苏人社函[2012]166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举办“江苏省第二届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产业人才交流会”的请示》(镇政办发[2012]56号)收悉,根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号),经审核,同意你市举办“江苏省第二届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产业人才交流会”。希望你们严格按照《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5号令)、《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4号)、《江苏省人才招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苏人通[2008]224号)等精神,认真做好交流会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力争把本次交流活动办成一次全省性人才交流盛会,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交流会结束后,请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5日内报省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