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报备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名单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报备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名单的紧急通知
(粤农办〔2012〕109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以下简称《农业部通知》)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重新确定我省经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企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经销商确定程序

  (一)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定继续执行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制度。

  (二)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经销商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通知》明确的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推荐。

  (三)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当对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负责。

  (四)农机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和培训,跟踪调查经销商守法经营情况。

  二、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报送同时进行的方式。所有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包括通用类、非通用类和自选类),均由生产企业在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首页(网址www.gdnj.gov.cn)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栏目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相关内容。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的指引进行填写,在确定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备案表》的电子文档。书面报送的《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备案表》应由申报系统打印并按要求签字盖章,连同工商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种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后装订),一起报送。

  三、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2012年5月20日至2012年6月10日止,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6月15日(以邮戳为准)。

  四、其他要求

  (一)逾期不报送材料的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视同放弃;

  (二)申报企业及其产品,应与列入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完全一致,申报的经销商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