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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2012〕24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89号)精神,适度、有序发展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着力培育若干家起点高、具有规模和示范效应的回收拆解骨干企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我委(商贸服务业处)联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工作方案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和《商务部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8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规范发展,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原则
  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在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区域布点“十二五”发展规划内,新增加若干高起点、高质量的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好中选优,稳步推进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三、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面积不低于50000㎡,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拆解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存储场地、拆解场地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
  3.具备大件拆解无污染切割设备,包括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具备机械、液压或气动拆解工具、拆解翻转平台,具备报废汽车破碎生产线,具备收尘设备及装置,拆解设备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
  4.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废弃物存储设施和处理方案,有雨水及污水环保处理设施;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设施;
  7.拆解场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在城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或基地内建设;
  8.有相应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专业技术人员;
  9.符合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审批表;
  3.所在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书面请示;
  4.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简历,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证明;
  5.各股东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8.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期1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9.拆解设备、环保设施和消防设施清单及资料复印件;
  10.环保部门出具的回收拆解场地和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11.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有效证明文件;
  12.有效期内的防雷合格证;
  13.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职业资格证书5人以上、汽车空调CFC-12制冷剂回收工培训合格证书3人以上),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证明;
  14.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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