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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本承诺书一式五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项目推荐单位存二份,项目承担单位存一份,并分别报送一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完工评价后一年内。各方均不受机构、人事变动的影响,而应负相关责任。
六、本承诺书签定各方
项目推荐单位名称:
联系人姓名: 电话:
E-mail:
(单位盖章)
2012年 月 日
项目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
联系人(项目主管)姓名: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