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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的通知

  1. 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单位须具有该领域研究经验、相应的研究成果、协调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的资源和技术保障渠道,并具有畅通的获取研究所需国内外技术标准、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信息的渠道,以及具有类似数据库平台开发的成功案例与保持运营和维护的能力。
  3. 组建专门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成立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产业技术标准联盟,开展国内外先进标准研究并根据电动汽车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与路线图提出我省标准立项计划;系统性开展整车、系统及部件、基础设施等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开展产业标准推广工作,对产业技术标准的水平进行评定,对标准的实施效益进行评估;建设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培养标准化人才。
  4.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2015年前完成《电动汽车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与路线图(2011-2015年)》中提出的72项标准制定,形成较为完备的标准体系。

  专题四:示范应用项目

  (一)申报领域
  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开展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和整车租赁、电池租赁以及充/换电等多种商业模式探索。(编号401)
  ①整车购买或租赁: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以及物流货运等公共服务领域或大型企事业集团购买50辆以上的电动汽车;或为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以及物流货运等公共服务领域或大型企事业集团提供电动汽车整车租赁服务,在一个城市可提供使用的电动汽车数量不少于50辆,并协调建设相应规模的充电设施。
  ②电池租赁业务:在一个城市可为50辆以上的电动汽车提供电池租赁业务,并协调建设相应规模的充电设施。
  ③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已有的电动汽车规模和发展规划,建设相应的充/换电基础设施。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省内注册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大型企事业单位。鼓励申报单位开展①②③等多项业务或开展①②③项业务的单位联合申报。
  2. 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并能在2015年前完成。

  附件2
  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整车、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一)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三)项目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项目法人基本情况。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法人研发设施、研发团队、技术水平和项目负责人等情况。
  (五)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拟突破的技术方向(重大产品),项目的产能规模、主要内容、工艺技术路线、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等。
  (六)项目投资方案。项目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七)项目节能减排方案。项目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57号)要求进行编写。
  (八)项目效益分析。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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