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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广东省第三批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专题一:整车项目

  (一)申报领域
  中混以上混合动力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车型开发及生产项目。(编号101)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形成较大生产能力,其中乘用车(专用车)项目形成年生产能力1万辆以上,客车项目形成年产生产能力2000辆以上;企业有较为健全的自主创新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形成核心竞争力。
  2. 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企业并符合新能源汽车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企业应具备整车生产资质,车辆生产地在广东省境内。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能在2015年前完成车辆定型及产业化工作。
  3. 申报单位具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

  专题二、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一)申报领域
  1. 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系统。(编号201)
  控制软件按照国际主流开发流程进行开发,硬件设计达到最新的国际汽车功能安全ISO26262的ASILB级标准,并且具有在线刷新、硬件驱动、故障诊断、安全保护、网络通信等功能,电磁兼容性、防护等级、抗振、诊断满足国家标准,平均无故障时间大于5000小时。
  2. 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编号202)
  能量型动力电池组能量密度不低于80wh/kg,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循环寿命达到1500次,可靠性满足整车集成要求,安全性、电磁兼容性满足国家标准或规范。产品已用于电动汽车整车配套的优先支持。
  3.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编号203)
  混合动力汽车电机功率密度不低于1.2kw/kg,纯电动汽车电机功率密度不低于2kw/kg;驱动系统效率≥94%,系统的高效区(效率>80%)≥70%;扭矩从0增大到最大扭矩的90%的时间≤50ms,输出扭矩误差不超过±5%或者±1Nm,工作环境温度-40℃-85℃,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等满足GB/T 18488。产品已用于电动汽车整车配套的优先支持。
  4. 电动汽车用大功率电子器件或功率模块(如IGBT等)。(编号204)
  IGBT电压等级≥600V,电流≥300A,寿命>10年。
  5. 动力锂离子电池用正负极材料。(编号205)
  动力锂离子电池用正负极材料产能超过2000吨。正极材料比容量≥140mAh/g,循环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
  6. 电动车用变速系统。(编号206)
  可实现电动汽车传动系统变速机构的电控自动换挡,换档动力中断时间客车<1.2s,乘用车<0.9s,变速器传动效率≥94%,总成使用寿命可达15万公里以上。
  7. 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编号207)
  制动能量回收对整车燃料经济性改善幅度在15%以上;平均故障间隔里程乘用车≥10万公里,客车≥15万公里。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企业并符合新能源汽车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
  2.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并能在3年内基本建成投产。
  3. 申报单位具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
  4. 核心产品的技术性能基本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专题三:标准体系建设

  (一)申报领域
  完成电动汽车相关标准制定。(编号301)
  (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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