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广东省第三批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专题一:整车项目
(一)申报领域
中混以上混合动力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车型开发及生产项目。(编号101)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形成较大生产能力,其中乘用车(专用车)项目形成年生产能力1万辆以上,客车项目形成年产生产能力2000辆以上;企业有较为健全的自主创新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形成核心竞争力。
2. 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企业并符合新能源汽车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企业应具备整车生产资质,车辆生产地在广东省境内。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能在2015年前完成车辆定型及产业化工作。
3. 申报单位具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
专题二、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一)申报领域
1. 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系统。(编号201)
控制软件按照国际主流开发流程进行开发,硬件设计达到最新的国际汽车功能安全ISO26262的ASILB级标准,并且具有在线刷新、硬件驱动、故障诊断、安全保护、网络通信等功能,电磁兼容性、防护等级、抗振、诊断满足国家标准,平均无故障时间大于5000小时。
2. 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编号202)
能量型动力电池组能量密度不低于80wh/kg,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循环寿命达到1500次,可靠性满足整车集成要求,安全性、电磁兼容性满足国家标准或规范。产品已用于电动汽车整车配套的优先支持。
3.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编号203)
混合动力汽车电机功率密度不低于1.2kw/kg,纯电动汽车电机功率密度不低于2kw/kg;驱动系统效率≥94%,系统的高效区(效率>80%)≥70%;扭矩从0增大到最大扭矩的90%的时间≤50ms,输出扭矩误差不超过±5%或者±1Nm,工作环境温度-40℃-85℃,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等满足GB/T 18488。产品已用于电动汽车整车配套的优先支持。
4. 电动汽车用大功率电子器件或功率模块(如IGBT等)。(编号204)
IGBT电压等级≥600V,电流≥300A,寿命>10年。
5. 动力锂离子电池用正负极材料。(编号205)
动力锂离子电池用正负极材料产能超过2000吨。正极材料比容量≥140mAh/g,循环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
6. 电动车用变速系统。(编号206)
可实现电动汽车传动系统变速机构的电控自动换挡,换档动力中断时间客车<1.2s,乘用车<0.9s,变速器传动效率≥94%,总成使用寿命可达15万公里以上。
7. 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编号207)
制动能量回收对整车燃料经济性改善幅度在15%以上;平均故障间隔里程乘用车≥10万公里,客车≥15万公里。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企业并符合新能源汽车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
2.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并能在3年内基本建成投产。
3. 申报单位具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
4. 核心产品的技术性能基本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专题三:标准体系建设
(一)申报领域
完成电动汽车相关标准制定。(编号301)
(二)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