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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工作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督查。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分解有关会议纪要确定任务,下发《市政府重要事项交办单》,明确办复时限,加大督办力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工作例会确定事项一般应在会后20个工作日内制发督查通报;专题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根据情况上报督查专报。
  (五)人民网网友给省长留言、市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和市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对人民网网友给省长留言、市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按照留言、批示内容和要求进行转办和督办,严格复核上报的办理结果,复核率应在10%以上;对市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参与,按照工作要求督查办理情况。
  三、改进督查方式
  各级政务督查机构要不断创新督查方式,除采用发文督查、电话催办、听取汇报等日常督查方法外,更多地采用现场督查、联合督查、随机抽查、暗访调查、模拟仿真、新闻曝光等方法,建立政务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新闻媒体监督、目标考核“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充分体现政务督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一)建立政务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联动机制。对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承办的督查事项落实情况,实行“两通报、一移交”制度。对逾期不报被催办1次或因办理质量不高退回重办的,由市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并记入《日常考核工作台账》;对被催办2次或市政府领导提出明确整改要求仍然落实不力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被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作出说明,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对拖拉推诿、敷衍塞责、作风不实、工作不力,被催办3次仍没有落实又不能充分说明原因的,经市政府同意后移交市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政务督查与媒体监督联动机制。对重大决策、中心城区重点建设工程、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和阶段性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市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与市级新闻媒体配合联动,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开报道。对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予以正面宣传,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予以公开曝光。
  (三)建立政务督查与目标考核联动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参与对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参加县区目标管理考核和市直机关效能考评工作。政务督查工作纳入对县区目标管理考核,并设置一定比例分值;对市直单位的督查考核结果直接作为本单位年度效能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完善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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