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亳政办〔2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开展政务督促检查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督查责任主体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督查协调分级负责制,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的督查督办主体责任,发挥各级领导抓落实的主体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市政府秘书长主管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
(二)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联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并及时向分管副市长报告落实情况;
(三)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政务督查日常工作,对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定、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目标管理考核、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实施情况、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四)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按照“谁办文办事,谁负责督办”的原则,对职责内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
(五)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承办的督查事项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分管负责人负责督查事项的落实和催办工作,承办单位或业务科室负责督查事项的办理和反馈工作。
二、突出督查工作重点
以推动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以及交办事项落实为重点,着力发现和解决决策实施中不落实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切实加以改进。
(一)中心城区重点建设工程进展情况督查。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工程招投标环节、资金拨付和安全情况、工程建筑质量、项目用地征收和拆迁安置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督办通知单》并跟踪督查。
(二)年度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督查。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生办等相关单位,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资金拨付筹集和安全情况、工程建筑质量、用地征收和拆迁安置及序时进度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督办通知单》并跟踪督查。
(三)《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督查。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确定承办单位,并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单位加强工作过程督促检查;各承办单位对照要求,每月5日前将上月任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报市政府督查室,按时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并通报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