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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加强统计人员队伍管理和培训。乡(镇、办事处)统计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业务受县、区统计局领导,人员调整要事先征求县、区统计局意见。担任首席统计员5年以上且工作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考核不称职者,取消其首席统计员资格。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要定期、有计划地接受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力争每年对各级统计人员轮训一遍。
  (二)建立健全统计档案管理制度。乡(镇、办事处)对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基层统计表、综合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材料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及相关材料(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交接和管理制度,遇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及时办理统计资料交接手续,防止统计资料丢失和损毁,确保统计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调查单位全面推行"档案盒"管理制度,按照专业"档案盒"管理规范的要求,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统计资料和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原始记录,保证每个调查单位数出有据。
  (三)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做到统计数据来源于台账、来源于基层统计资料。基层单位、企业按照规定上报的法定统计报表,要以有关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为依据,与会计等有关报表及相关业务资料相衔接,年度数据与进度数据相衔接,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字不错。统计报表要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负责人、综合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签名(盖章),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市、县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主要社会经济统计数据质量的跟踪检查,对资料来源、口径范围、相关指标、可靠程度以及逻辑关系进行评估论证,严把质量关。
  (四)加快推进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大乡级和大中型企业统计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硬件投入,年内完成市、县区、乡统计机构三级联网,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存储现代化。"三上"企业全面推行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小型企业尽快实现网上直报。乡镇统计机构要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传输、打印设备,逐步实现统计数据处理计算机化、数据保存电子化、数据传输网络化。
  四、狠抓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所辖各乡镇、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本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统计部门要将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具体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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